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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委员会

电子工程与信息科学系教学与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4年12月
 
   第一条:教学与学术委员会是系务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对系教学与学术工作进行咨询和评议机构。
第二条:教学与学术委员会成员由系务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秘书1名,由系务工作委员会任命。委员会委员应具备:1、爱国爱校,热爱教育事业;2、具有较高的教学与学术水平,治学严谨,教书育人;3、积极支持我系教学与科研改革;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作风正派。
第三条:教学与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讨论系教学与科研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重大教学和科研改革措施以及管理部门提出的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评议学科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等,推荐精品课程、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材建设项目等。
   3、评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方案和申报材料。
   4、完成系务工作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四条:教学与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
 
 
 
电子工程与信息科学系教学与学术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卫  国
委员会秘书:陈晓辉
委员会成员(31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卫  国、王卫东、王东进、王培康、王  刚、吴  枫、叶中付、刘发林、朱  冰、朱  旗、朱祖勍、孙利国、邱  玲、李厚强、李卫平、张文逸、陈卫东、陈志波、陈晓辉、周武旸、胡访宇、胡红钢、洪佩琳、俞能海、徐云生、徐正元、戴礼荣、戴旭初、梁晓雯、凌震华、谭  勇